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期间汽轮发电机组
振动监测与治理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期间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与治理技术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BRR23-ZB2-ZB-013-02。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期间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与治理技术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为了验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安装质量,保证汽轮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需开展振动测量试验,在汽轮发电机组首次启动和并网过程中不同工况下进行轴系振动测量、调整,并对振动水平进行评价。
2.4 招标范围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阶段汽轮发电机组冲转,定速、并网及功率变化期间提供振动监测及治理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包括:
(1)汽轮发电机组首次启动(包括非核冲转(如有)、核蒸汽冲转)和并网过程中不同工况的轴系振动测量、调整,并对振动水平进行评价;
(2)机组过临界时最大振动值的测量以及临近转速值的测量、确定;
(3)汽轮发电机组在15%~30%电功率、50%电功率、75%电功率、100%电功率等符合平台下的轴系振动和各轴承瓦振的测量、调整、分析和评价;
(4)汽轮发电机组重要变工况下(如甩负荷、变油温、变背压等)的轴系振动和各轴承瓦振的测量、调整、分析和评价;
(5)对未列出的其它调试过程中确定的需要振动测量的工况,进行诊断测量;
(6)振动异常或超标时给予诊断分析,提出技术方案和处理措施;
(7)如振动测量结果超过合同规定的考核标准,提交书面分析意见,并有责任协助招标人与供货方进行技术谈判,同时根据振动测量数据提出纠正、处理的书面方案;
(8)若采用中标人处理方案,中标人负责对现场实施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9)在对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故障进行诊断时,若分析认为可能和基础台板相关,补充对汽轮发电机组基础台版进行振动测试及分析。
具体工作内容等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滨大道100号,中核辽宁核电 厂区3、4号机组厂房。
2.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阶段汽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与治理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且合同最终结算完成止,暂定2027年10月28日。具体进度计划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人工作规程及相关设备技术文件中的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一项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测量及治理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及签署页或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治理报告签署页、主要内容页为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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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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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inab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