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0MW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0MW新能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一标段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在东经109°25′31.394180″~109°32′26.333324″,北纬41°58′56.573761″~42°08′00.218796″之间。场址地势南高北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4项目
供货范围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其他设备、技术服务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以具体使用单位要求采购订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对此进行承诺。
3.1.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投标人需对此进行承诺。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 业绩要求:提供 5.XMW以上台数不少于300台,其中6.XMW以上至少20台风机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 。
3.2.2设计与型式认证:投标时提供投标机型设计认证,供第一台投标机型前应提供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船级社、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投标时出具型式认证具体时间承诺函。
3.2.3涉网性能:并网前投标机型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 、电气模型验证等),并取得国家风电技术与检测研究中心 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认证证书和并网检测报告,投标人需对此进行承诺。
3.2.4体系认证:主机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GB/T 19001或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GB/T 24001或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各标段单机容量、总容量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1-03 09:00至2023-1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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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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