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280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2429°,东经88.2876°,距离阜康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7km。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已由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阜康市600MW光伏+600MWh储能项目关口电能表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设计安装1204224块655Wp单晶硅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788.76672MWp。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192个3.125MW光伏发电单元。预计电站首年上网电量为129698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644h,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2255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554h。
本项目光伏装机容量为600MW、储能装机容量为600MWh。根据新疆电网及接入系统报告要求,在光伏厂区内设置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安装3台容量为240MVA、电压等级为220/110/35kV的主变压器,共720MVA,主变均采用户外布置。汇集升压站220kV侧采用“三进一出”双母线接线(预留后期3回出线),本期共安装3个主变进线间隔、1个出线间隔、1个母联间隔、2个PT+避雷器间隔,预留3个进线间隔扩建位置,220kV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11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本期共安装3个主变进线间隔、1个母联间隔、2个PT+避雷器间隔,预留6个进线间隔扩建位置;主变35kV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即每台主变35kV侧设2段35kV单母线,共6段35kV母线分支。在光伏厂区设置一座35kV储能站,通过5回35kV线路接入220kV升压汇集站35kV母线。
2.2 采购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58块关口电能表及采购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型式和出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所有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文件。凡是本询价文件中没有提到,而系统建设又是必须的,则报价人必须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2.2.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2.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2.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2.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2.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2.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2.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报价人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2.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报价人有责任接受采购人的选择。
招标数量:见第五章设备需求表。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初拟交货时间:2023年11月20日。
具体供货节点日期、批次、数量根据买方书面通知(提前7天)确定。
3.2 交货地点
交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个制造企业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2020-至今)具有相关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