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扩班改造项目货物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 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809-2340GDG11204
项目名称: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扩班改造项目货物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人民币611061.72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第一小学部扩班改造项目货物采购 |
1批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
人民币611061.72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 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00、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 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