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热电 、金山第二热电 固废物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133)
项目所在地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热电 、金山第二热电 固废物处置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项目
2.1.3项目
2.1.4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固废物处置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2招标范围
本固废物处置项目,是对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第二热电 4台机组产生的固废物进行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人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运输;运输过程中灰库、渣仓、石膏库周边及场内所经路段洒灰、渣的清理;在粉煤灰、炉渣、石膏运至招标人事故灰场后进行碾压、推平、覆盖、洒水及植被恢复等相关处置。年度处置固废量约95.5万吨,两年度处置固废量约191万吨。
项目起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已执行完毕的或正在执行的实际固废物运输处置量达到30万吨及以上的火电厂固废物运输处置项目的业绩。
3.2.3投标人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须顶部有密封装置,且自有运输车辆至少10台。须提供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清晰的车辆照片。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