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楼职工食堂后厨服务及保洁服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楼职工食堂后厨服务及保洁服务。
2.2 招标内容:托管范围内的保洁服务;职工食堂(厨房)服务(不包括食材采购)。
2.3 招标范围:
2.3.1保洁服务: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9964.79平方米,前后院9500平方米,托管面积总计为49464.79平方米,派驻不少于15人的保洁服务人员;
2.3.2食堂后厨服务:食堂每个工作日早餐和午餐就餐人数平均220人左右,最高300人,晚餐就餐人数平均在40人以内(不包括食材采购)。派驻不少于20人的专业管理人员、烹饪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餐饮制作。
2.4 服务
2.5 服务周期:一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6 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国家、长春市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堂后厨服务和物业托管服务;提供的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从事于相关行业,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洁、食品(厨房)服务能力,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经营过省市机关、大型企业等组织机构类似规模的保洁、食品(厨房)服务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尚未付款的提供网站中标公示页),合同至少应包含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3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至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3.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行贿行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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