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方式及资金来源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计划采购一批机电设备,用于中电建(四川)城市运营管理 (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江津至习水高速项目。为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 集采平台中进行询比价采购,请各报价人根据询比价文件要求报价,并保证所报材料的准确性。采购物资拟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序号
设备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功能、配置及技术性
单位
数量
1
可变限速系统
可变限速情报板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
可变限速系统
光纤收发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3
智能广播系统
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4
智能广播系统
操作PC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5
智能广播系统
寻呼终端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6
智能广播系统
广播寻呼管理平台软件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7
智能广播系统
智能球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8
智能广播系统
终端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9
智能广播系统
网络音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10
智能广播系统
接入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1
智能广播系统
工业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2
智能广播系统
抱杆机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3
车距测距系统
车速抓拍摄像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4
车距测距系统
车距抓拍摄像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5
车距测距系统
终端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6
车距测距系统
测速雷达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7
车距测距系统
环保卡口补光灯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18
车距测距系统
外场设备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9
车距测距系统
电源信号2合1避雷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0
车距测距系统
光纤收发器(带隔离)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1
车距测距系统
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22
车距测距系统
数据安全接入网关设备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23
汇入LED屏体设备
LED显示屏屏体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4
汇入LED屏体设备
钢制支撑结构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5
汇入LED屏体设备
网络避雷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6
汇入LED屏体设备
智能控制机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7
汇入LED屏体设备
外场配电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8
汇入LED屏体设备
防雷设备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序号
设备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功能、配置及技术性
单位
数量
1
可变限速系统
可变限速情报板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
可变限速系统
光纤收发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3
智能广播系统
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4
智能广播系统
操作PC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5
智能广播系统
寻呼终端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6
智能广播系统
广播寻呼管理平台软件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7
智能广播系统
智能球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8
智能广播系统
终端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9
智能广播系统
网络音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10
智能广播系统
接入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1
智能广播系统
工业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2
智能广播系统
抱杆机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3
车距测距系统
车速抓拍摄像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4
车距测距系统
车距抓拍摄像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5
车距测距系统
终端服务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16
车距测距系统
测速雷达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7
车距测距系统
环保卡口补光灯
详见技术条款
个
4
18
车距测距系统
外场设备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19
车距测距系统
电源信号2合1避雷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0
车距测距系统
光纤收发器(带隔离)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1
车距测距系统
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22
车距测距系统
数据安全接入网关设备
详见技术条款
个
1
23
汇入LED屏体设备
LED显示屏屏体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4
汇入LED屏体设备
钢制支撑结构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5
汇入LED屏体设备
网络避雷器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6
汇入LED屏体设备
智能控制机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7
汇入LED屏体设备
外场配电箱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28
汇入LED屏体设备
防雷设备
详见技术条款
个
2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询价人原因致实际供货数量比询价数量减少或取消时,不属于违约,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现货或满足最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交货。
2.5.交货
2.7.支付方式:
2.7.1.货款支付:先货后款,报价人按送货要求将全部设备分别送达询价人指定地点,经询价人最终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报价人提供等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为结算金额的95%,相关验收标准详见“2.10.验收方式”约定。
2.7.2.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无质量缺陷或报价人履行完全部的保修义务,报价人向询价人提交付款申请书,双方办理完付款手续后支付剩余保证金(无息)。
2.7.3本次支付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2.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2.9履约担保
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若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报价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询价人缴纳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作为报价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设备交货最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人不能保证质量要求,询价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按比例扣除报价人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10.验收方式
2.10.1.最终验收:报价人按询价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询价人与报价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配置清单、品牌、规格、型号、包装和标志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及数量的交接,询价人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报价人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报价人需提供各类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书、设备质量检测报告、性能参数表、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