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2.2规模:准大发电公司装机2×300MW亚临界汽轮发电机组,于2007年建成投产。锅炉和汽轮机制造厂分别为上海锅炉厂和上海汽轮机公司。本项目计划采用当前新技术对公司1号汽轮机进行通流改造,以降低机组热耗率,提高机组运行能效,并且使汽轮机深度调峰的能力达到30%额定出力。
2.3建设工期:1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改造总工期60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准大发电公司1号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设计、供货及安装。
2.5本次招标采购范围:汽轮机通流改造设计、汽轮机主机部分设备、改造范围内热控部分设备,专用工具,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准大发电公司指定地点。
2.7交货期:2024年11月15日前(按照施工顺序,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十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台已完工的国内300MW(含300MW)以上等级汽轮机通流改造(改造范围含转子、叶片、隔板等)或5台已投运的国内300MW(含300MW)以上等级汽轮机供货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机组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日期页、用户完工(投运)证明、签字盖章页等)。
3.2.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承诺安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承诺书(投标单位盖章签字,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