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保护专项
验收服务单位询比采购公告
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单位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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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国道109线乐都至平安段公路改扩建工程主线路线起点K2+100位于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下街村东,经洪水镇、碾伯镇、雨润镇、高店镇,路线终点K48+704.162位于平安区平安镇东庄村,与已建成的古驿大道相接,路线全长46.64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包括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现场调查、编写验收调查报告、完善施工期监理监测相关资料、应急预案编制、调查报告评估及专家评审、环境监测、完成环境保护验收报备等相关工作。
2.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日止。
2.3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不适用。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7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投标。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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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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