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4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产品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
2.3 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东方电厂2024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东方电厂粉煤灰销售;
标段2:东方电厂脱硫石膏销售;
标段3:东方电厂炉底渣销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东方电厂2024年度拟出售粉煤灰13.95万吨、脱硫石膏8万吨、炉底渣4.8万吨。
2.6 交货地点:东方电厂厂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粉煤灰或脱硫石膏或炉底渣销售或相关产品生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销售单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
(1)标段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灰库或租用储灰库(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库在海南地区内)的合同和资料,储灰库容量不少于5000立方米。
(2)标段2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场地在海南地区内,必须符合固废处置的环保要求)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6000平方米。
(3)标段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企业拥有储存场地或租用储存场地(租期必须满足本合同期限,储存场地在海南地区内,必须符合固废处置的环保要求)的合同和资料,储存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
(4)粉煤灰标段具有6辆以上的运输车辆,脱硫石膏标段具有4辆以上的运输车辆,炉底渣标段具有2辆以上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长期租用合同(至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合同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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