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辽宁邮政省中心和11185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2025年辽宁邮政省中心和11185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辽宁邮政省中心和11185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TC239W0B4
3、项目概述:对“2024-2025年辽宁邮政省中心和11185机房供配电等基础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预算为58万元,服务期2年。
4、招标内容:省中心机房维保设备包含配电柜及列头柜共29套、滤波器2套、EPS1台、新风系统1套、软化水系统1套等;11185机房维保设备包含配电柜5套、机柜5套、机房精密空调1套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58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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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