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30
本招标项目已由襄阳市鸿琰实业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襄阳市鸿琰实业 设备设施零星维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管线、空调、配电设施、通用设备及结构件维修、改造、保养服务等。本项目无需报价,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2.1本项目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纸箱生产线通用设备、设施维修(包含但不限于:七层板生产线、印刷开槽机、平压平模切机、全自动钉糊一体机、粘箱机、裱纸机、双面糊箱机、装订机、贴标机、分纸机、捆扎机、打包机)
b.接装纸生产线通用设备、设施维修(包含但不限于:印刷机、分切机、激光打孔机、复卷机、烫金机)
c.电缆桥架、控制柜、配电箱、通用电器、管线的维修
d.设备改造配套的水、电、汽、气等施工项目的维修
e.普通非承压类金属容器、非压力管道维修
f设备零部件、辊、轴的加工维修;涉及能源输送管道、物料输送管道、除尘管道等检维修、安装;管道、设备油漆;管道及罐体保温等
j.工位器具维修:对磨损,损坏部位进行修复,较正,更换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推车、工具车、工具柜等)
h.工业梯台的制作安装及维修等。
1.2.2本项目年度预算采购金额:356万元(含税),中标人数量:3家
1.3项目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维修内容与采购金额,按实际发生维修业务工作量,按照审计结果进行结算,且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批复金额。
1.5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人负有免费退换、修改完善、维修等义务。
1.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质量标准或满足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襄阳市鸿琰实业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襄阳市鸿琰实业 法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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