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 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 18km, 场址东侧紧邻 S249 省道,东侧距离 S303 省道约 8.3km,南侧距离 G30 连霍高速约 5km, 西侧距离 G575 国道约 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 10 万千瓦光热项目,集热系统技术路线可为线性菲涅尔 或槽式, 新建 110 千伏线路(暂定 5km)接入 220 千伏汇集站, 投标人可以报一条或多条技 术路线。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关于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 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净空意见的复函》塔式方案可能对飞机飞行安全产生干扰, 本次不接受塔式方案。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03 月 30 日;并网发电日期为 2025 年 06 月 30 日;建设期 15 个月(含调试),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光热+光伏一体化控制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 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费用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
设备采购: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委托第三方)。为保 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短名单并经招标人同意,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 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 等临建设施、场地清理、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及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调、试验(含特殊试验单独列,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及检查测试,整套启动试运,执行火电最新调试规程。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施工 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牵头负责一体化项目验收 及负责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 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热场区 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 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2.5 工程分界点:
2.5.1 道路分界点:本工程场址紧邻 S249 省道,进场道路需与 S249 省道连接,进场道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 供水工程分界点:本工程的供水系统、补给水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水源暂按外部取水,永久用水管线从哈密东天山三水场引 入,供水管线总长度至施工现场约 6 公里,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3 电源工程分界点:施工用电电源可从已建成 10kV 线路接引,投标人需分摊已建成线路建设费用(不含施工期间电费及接火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电力电缆)。
本工程送出线路施工分界点:
(1)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新建 220kV 升压站 110kV 侧第一基终端杆(包含地面、地下工程),送出线路长度暂按 3.5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2)本项目停机备用/熔盐电加热器电源分界点:新建 220kV 升压汇集站 35kV 开关柜断路器下口,电源引接长度暂按 35kV 地埋线 7km 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3)施工电源计划从工程场址南侧轻油一线 10kV 架空线路引接至施工现场,线路总长度约 4 公里,最终以地方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5 特别说明: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采取两阶段进行招标,本次为一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可任选槽式、线菲式聚光集热系统中的一种参与投标;投标人参考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 提交第一阶段技术方案(含参考价格附带光热部分收益率测 算的关键参数),不同技术路线的技术建议的利用小时数不得超过可研报告利用小时数±1% 范围。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讨和论证(采用澄清方 式),研究确定招标项目选用槽式、线菲式或其他非塔式技术路线,并确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据此编制第二阶段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在一阶段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大于等于 6 家时,二阶段不接受未参 与一阶段的投标人参与;符合最终选用路线的投标人小于 6 家时,二阶段接受未参与一阶段 的投标人参与;二阶段允许一阶段不同技术路线的投标人按照选定的技术路线参与投标,投 标人须按照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含正式投标报价、投资收益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投标人采用的技术路线须在 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上有实际运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 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 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1 业绩须满足下列(1)的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
(1)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 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 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 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 2个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 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一阶段确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二阶 段不允许变更联合体组成,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 EPC 总 承包业绩或光热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一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50MW 及以上光热发电工 程的 EPC 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 2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火电 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 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 理至少担任过 1 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50MW 及以上光热项目或 1 个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 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均在第二阶段开标后由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8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