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粤高竞磋(服务)2023-23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学2024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人 | 大学 |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 粤高工程项目管理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0元(优惠率报价) |
项目分包个数 | 包1:大客车租赁(含教学实习及通勤);包2:小型客车及其他车型租赁(含公务及科研用车)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注:大客运营公司选取一家供应商、小轿车及其他车型车辆选取2家供应商)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截止时间在开标前20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7.磋商供应商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注:此项只需包1提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 省西宁市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粤高工程项目管理 )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1)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0.1.1(1)至(10)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0.1.2(11)至(19)的内容。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
采购机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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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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