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2-230085
一、竞标条件
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昌波水电站场内交通工程项目主要为建设服务于昌波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营的两条道路:①场内 1#公路及 1 号桥,②左岸渣场临时连接道路路面硬化。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工期为2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进行顺延。项目总投资为4935.3万元。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昌波水电站项目所需砂石骨料一批。
3.采购数量: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昌波水电站项目部计划总需求量113752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碎石 | 级配碎石 | 吨 | 11300 | 2024年1月开始至2025年6月(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 项目现场 | |
2 | 片石 | >150mm | 吨 | 3500 | |||
3 | 大石 | 40-80mm | 吨 | 1000 | |||
4 | 中石 | 20-40mm | 吨 | 28200 | |||
5 | 小石 | 5-20mm | 吨 | 30186 | |||
6 | 米石 | 5-15mm | 吨 | 1000 | |||
7 | 成品砂料 | <5cm | 吨 | 38566 | |||
合计 | 113752 |
注:本次采购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竞标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竞标范围内砂石骨料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竞标响应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交货时间:2024年1月开始至2025年6月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若因工程进度调整,致使供货时间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7、交货
8、质量要求:
粗集料
(1)粗集料应使用碎石、破碎卵石和卵石。粗集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粗集料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2-1的规定。粗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Ⅰ即、Ⅱ级、Ⅲ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Ⅲ级粗集料。有抗(盐)冻要求时,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2)粗集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碎石压碎指标(%) | <10 | <15 | ①<20 |
卵石压碎指标(%) | <12 | <14 | <16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5 | <8 | <12 |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5 | <15 | ②<20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1.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0.2 | <0.5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5 | <1.0 | <1.0 |
岩石抗压强度 |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注∶①Ⅲ级碎石的压碎指标,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②Ⅲ级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粗集料级配范围
项目 | 方孔筛尺寸(mm) |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
累计筛余(以质量计)(%) | |||||||||
合成级配 | 4.75~16 | 95~100 | 85~100 | 40~60 | 0~10 | ||||
4.75~19 | 95~100 | 85~95 | 60~75 | 30~45 | 0~5 | ||||
4.75~26.5 | 95~100 | 90~100 | 70~90 | 50~70 | 25~40 | 0~5 | |||
4.75~31.5 | 95~100 | 90~100 | 75~90 | 60~75 | 40~60 | 20~35 | 0~5 | ||
4.75~9.5 | 95~100 | 80~100 | 0~15 | ||||||
粒级 | 9.5~16 | 95~100 | 80~100 | 0~15 | |||||
9.5~19 | 95~100 | 85~100 | 40~60 | 0~15 | |||||
16~26.5 | 95~100 | 55~70 | 25~40 | 0~10 | |||||
16~31.5 | 95~100 | 85~100 | 55~70 | 25~40 | 0~10 |
(3)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统料,应按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采用2~4粒级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2-2合成级配的要求。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6.5mm;碎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贫混凝土基层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钢纤维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或碎石中粒径小于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
(4)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
(5)当粗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他活性成分时,水泥中碱的含量不得大于0.6%,并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对混凝土质量无有害影响后方可施工。
(6)在含碱环境中(如盐碱地、含碱工业废水侵蚀)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活性成分的集料。
细集料
(1)细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或混合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2-3的规定。细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级、Ⅱ级、Ⅲ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砂类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Ⅲ级砂。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使用河砂,砂的硅质含量不应低于25%。
细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 技术要求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机制砂单粒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氯化物(氯离子质量计,%) | <0.01 | <0.02 | <0.06 |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 <6 | <8 | <10 |
云母(按质量计,%) | <1.0 | <2.0 | <2.0 |
天然砂、机制砂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2.0 | ②<3.0 |
天然砂、机制砂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①机制砂MB值<1.4或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5.0 | <7.0 |
机制砂MB值≥B砂0或不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5 | <0.5 | <0.5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1.0 | <1.0 | <1.0 |
机制砂母岩抗压强度 |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积密度(kg/m3)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注∶①亚甲蓝试验(MB试验)方法见《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T0349。
②天然Ⅲ级砂用做路面时,含泥量应<3%;用作贫混凝土基层时,可<5%。
(2)细集料级配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2-4的规定。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路面和桥面用天然砂宜为中砂,可使用细度模数应在2.0~3.5之间的砂。同一配合比用砂的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应超过0.3,否则,应分别堆放,并调整配合比中的砂率后使用。
细集料级配范围
砂分级 | 方孔筛孔尺寸(mm) | |||||
0.15 | 0.30 | 0.60 | 1.18 | 2.36 | 4.75 | |
累计筛余(以质量计)(%) | ||||||
粗砂 | 90~100 | 80~95 | 71~85 | 35~65 | 5~35 | 0~10 |
中砂 | 90~100 | 70~92 | 41~70 | 10~50 | 0~25 | 0~10 |
细砂 | 90~100 | 55~85 | 16~40 | 0~25 | 0~15 | 0~10 |
(3)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使用的机制砂除应符合表规定外,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且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种生产机制砂。配制机制砂混凝土时,应同时掺引气高效减水剂。
(4)在河砂资源紧缺的沿海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混凝土路面和基层可使用淡化海砂,但设有缩缝传力杆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路面及桥面不得使用淡化海砂。淡化海砂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表312-3和表312-4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规定∶
a.淡化海砂带入混凝土中的含盐量不应大于1.0kg/m3;
b.淡化海砂中碎贝壳等甲壳类动物残留物含量不应大于1.0%;
c.与河砂对比试验,淡化海砂应对砂浆磨光值、混凝土凝结时间、耐磨性、弯拉强度无不利影响。
(5)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
9、交货方式:竞标响应人负责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砂石料生产营业范围,提供2020年12月至今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砂石骨料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厂家授权书。
2、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砂石骨料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12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法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响应。
7、本次竞标对采购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