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南小营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 已由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审批投资[2023]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省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区整治提升工程主要集中在泃阳镇、杨庄镇、李旗庄镇、皇庄镇4个镇以及新集镇行仁庄农村厕所粪污生态处理站,建设内容为:修建农村停车场车位,充电桩等乡村公益设施建设,农田灌溉系统提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坑塘整治提升等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给排水等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具体标段内容以图纸及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工期:243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注:企业资质证书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 “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有关规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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