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1267
一、竞标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下列砂石料,本次采购材料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5标主要承担三站四区间施工内容,主要有金凤北站~高龙大道站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区间、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区间、石家院子站~终点区间、7/17号线联络线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3站4区间)。
2、竞标范围:砂石料的加工、检验,运输、税金等交货前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Ⅲ类碎石(瓜米石屑) | 粒径5~10mm | 吨 | 10330 | 重庆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5标项目工地(石家院子站、斑竹林站、高龙大道站) | |
Ⅲ类碎石 | 粒径10~20mm | 吨 | 100 | ||
Ⅲ类机制(粗砂) | 细度模数为3.7~3.1,粒径>0.5mm | 吨 | 100 | ||
Ⅲ类机制(中砂) | 细度模数为3.3~3.0mm,粒径:0.5-0.35mm | 吨 | 14290 | ||
合计 | 24820 |
注:该暂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时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结算量在竞标完成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进行发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价格按合同约定计算。如发生竞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竞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起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及供应计划要求交货日期到场。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需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供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2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6.4计量方式:现场有无地磅情况确定,单位以“吨”计量。
6.4.1 如有地磅时:结算数量=过磅重量*(1-含水率%),其中含水率每月随机抽查,取平均值。
6.4.2 如无地磅时,按照方量结算,结算数量=实测方量*容重(1-单位容重含水率);其中容重以及单位容重含水率每月随机抽查,取平均值。6.5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业绩要求: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市政、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建筑工程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应具有模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