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合同编
委 托
受青海省投资集团 委托,就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采用固体蓄热式电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进行供暖,总供热面积195.98万㎡。该项目共有两处场址,分别位于西海镇和三角城镇。西海镇清洁供暖场址距唐湖电厂西侧围墙100米,与海北春发新型建材 相连,总用地面积约为13932.71㎡,供暖面积为120.36万㎡。三角城镇清洁供暖场址位于银滩路锅炉房院内,总用地面积约为11857.58㎡,供暖面积75.6244万㎡。
为评估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同时依据节能法规、标准及省、州、县对项目节能相关要求,需要本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以完成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评审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完成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补正、修编形成《节能评估报告》(审定版),完成备案登记等节能评估报告相关的报审材料,并分别取得市州、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审批文件。
1.2.2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2.2.1项目实施
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完成节能报告编制能力和经验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具有(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主持完成过节能报告编制服务工作。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3个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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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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