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独立评估,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寨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独立评估。
2.1.1项目地
2.1.2项目规模: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境内,上水库位于磁河右岸的漆油沟,下水库位于大清河系支流磁河右岸的沙岭沟。电站距北京市、石家庄市、灵寿县直线距离分别为 250km、70km、40km。灵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主要涉及灵寿县寨头乡女东庄村、漆油沟村、九岭村、女庄村和陈庄镇东村、中村、南沟村。
灵寿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规划装机容量 1400MW,装机 4 台,单机容量 3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 23.42 亿 kW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1000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369m,工程筹建期 24 个月,准备期6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4 个月,完建期 12 个月,工程建设总工期 72 个月。
2.2招标范围:
从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效果、效能、效率角度,分别对移民安置生产生活水平恢复、建设征地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实施管理工作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地域范围:包括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灵寿县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
移民安置独立评估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灵寿县涉及的移民群体、移民工作机构、移民项目等。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河北灵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结束。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
3.3投标人提供财务承诺函,此承诺函为投标人对本单位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发现投标人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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