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水毁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RQ202312-1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水毁修复项目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阜发改函[2023]16号 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阜平县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水毁修复项目
工程建设地
工程建设规模:对阜平县医院及五个卫生院进行屋顶、地面、墙面加固修复、挡墙修缮及设备购置等,其中修缮面积3881.48平方米,挡墙修缮300米,购置电脑3台、打印机2台、疫苗冷藏冰箱1台等相关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在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建筑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模块化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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