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02-230244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水电十三局水电工程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5#办公楼等十项) (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干混预拌砂浆,采购干混预拌砂浆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2-002A地块项目(5#办公楼等十项)位于 地 2-002A 地块项目
工程
合同类型:EPC总承包
合同金额:约9.36亿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
2、招标范围: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号地 2-002A 地块项目干混预拌砂浆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混预拌砂浆 | DMM5(砌筑) | 吨 | 1000 | |
2 | 干混预拌砂浆 | DMM7.5(砌筑) | 吨 | 1000 | |
3 | 干混预拌砂浆 | DMM10(砌筑) | 吨 | 1000 | |
4 | 干混预拌砂浆 | DMM15(砌筑) | 吨 | 1000 | |
5 | 干混预拌砂浆 | DPM10(抹灰) | 吨 | 2000 | |
6 | 干混预拌砂浆 | DPM15(抹灰) | 吨 | 2000 | |
7 | 干混预拌砂浆 | DPM20(抹灰) | 吨 | 3000 | |
8 | 干混预拌砂浆 | DSM20(地面) | 吨 | 3000 | |
9 | 干混预拌砂浆 | DTA粘结砂浆 | 吨 | 500 | |
10 | 干混预拌砂浆 | DTG石膏砂浆 | 吨 | 500 | |
11 | 干混预拌砂浆 | 聚合物砂浆(抗裂) | 吨 | 500 | |
12 | 干混预拌砂浆 | 聚合物砂浆(防水) | 吨 | 500 | |
合计 | 吨 | 160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砂浆厂家需提供两台套35吨砂浆罐。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从2024年01月开始,至相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2-002A地块项目
6、质量要求
砌筑/抹灰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85%。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3 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或二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1.1 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及以上的房屋,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 3 组。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 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③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 250m3 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干混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 3 组。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银行转账。以招标人项目按照国家干混预拌砂浆相关检验流程并检验合格的干混预拌砂浆 数量为结算数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13%税率的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交招标人财务挂账,项目凭单据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70%,相关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2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单位工程建工验收证明)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8、其它
由于本项目正式图纸未下发,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设计院下发的正式图纸和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至少一个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清晰)。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