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车辆段手持终端通信服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车辆段手持终端通信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号 | 包件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郑州车辆段手持终端通信服务 | 手持终端通信服务 | \\ | 台·年 | 272 | |
网络对讲终端通信服务 | \\ | 台·年 | 15 |
郑州车辆段手持终端通信服务,服务时间为2024年全年,质量要求等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良好,不在国铁集团、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通报期内,不存在国铁集团、各铁路集团 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反应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所提供的产品不在国铁集团质量抽查通报及复查整改期限内(投标文件中须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投标人产品在全路无不良运行记录。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投入使用的产品业绩证明,并提供一个以上铁路用户的产品运行良好证明。
(5)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方须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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