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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2023年炼油板块设备更新(炼油厂)空气预热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齐鲁炼油厂空气预热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齐鲁炼油厂空气预热器采购(WZ20240123-4801-8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

齐鲁 炼油厂空气预热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 炼油厂空气预热器采购(WZ20240123-4801-8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空气预热器\3120×2020×16600 18000FU-DW01-3001 QT4001.00包1-空气预热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1套及以上加热炉烟气用铸铁板式空气预热器(设计负荷不小于1.41MW)的制造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号码。

3.1.7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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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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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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