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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偃师区智慧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交通驿站—建设工程(EPC)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020-410381-54-03-011761)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智慧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交通驿站—建设工程(EPC)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020-410381-54-03-01176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智慧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交通驿站—建设工程(EPC)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020-410381-54-03-011761)
2、项目概况:偃师区伊洛街道办华夏路南、东环路东、太学路北、泉兴路西新建交通驿站,建设内容包括物流仓储用房、车辆维修市场、交通综合服务楼等建筑工程;停车场、充电桩、道路等构筑物建设以及绿化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150亩 。本次招标范围是本项目所有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工程移交阶段、试运行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3、项目建设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本项目所有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工程移交阶段、试运行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8、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