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非专卖设备购置、利旧搬迁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复烤一车间现有设备利旧后所有剩余、残余的设备、管道、支架及平台,需转运至复烤二车间指定位置存放。
(2)玉溪卷烟厂复烤二车间现有2条12000kg/h打叶复烤生产线部分工艺设备的保护性拆除、运输、升级改造及安装调试等。
(3)玉溪卷烟厂复烤一、二车间现有除尘系统及物料风送系统的保护性拆除、运输、升级改造及安装调试等。
(4)四条打叶复烤生产线新制非专卖工艺设备及公用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调试等。
(5)新建选叶工房内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
(6)实施范围及内容详见:附表1《非专卖设备购置、利旧搬迁改造工程设备明细表》、附表2《剩余设备转运明细表》(附表中对各实施子项设备设施的规格、数量、实施内容等做了说明)、以及图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8工期:
(1)自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联合工房)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联合工房内全部实施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各施工内容工期,以招标人阶段性开工令为准。
(2)自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选叶工房)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选叶工房内全部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达到试运行条件;各施工内容工期,以招标人阶段性开工令为准。
注:①投标人可在上述工期要求的范围内自行投报本项目工期(因招标人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不计入工期)。
②因招标人前期建设工期的不确定性,以上时间进度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确定,招标人不保证合同签订后立即发出开工通知,上述通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发出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③上述工期不包含试运行期。
④本项目提前工期不奖。
2.9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3.1.5.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实施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线设备改造或制作安装(业绩证明材料指:完整的合同文本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无法直接体现前述金额的,投标人应提供金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5.2人员要求:
(1)本项目拟派团队成员须至少包含
(2)
3.1.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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