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鑫业 正面吊车辆修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鑫业 正面吊车辆修理项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甲方:黄河鑫业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正面吊车辆外委修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黄河鑫业 熔铸分厂2台正面吊车辆DRF450-60S5K的维修;正面吊车辆承担黄河鑫业 集装箱装车、卸车、堆垛等日常工作任务;全车共分为12个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动力传动装置、制动、转向、车轮悬挂、集装箱装卸系统、监控系统、公用液压部件、公用气动部件、大梁、车身、驾驶室和附件。车辆在日常需要预防性维护保养和突发故障维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2台DRF450-60S5K型正面吊车辆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车辆维修用零部件及常用件、维修辅材的储备提供。
1.2.2具体维修内容如下:
(1)车辆的总成修理、中小修、专项修理等。
(2)车辆专业维护,车辆轮胎的更换、充气。
(3)车辆修理用零部件采购及常用件、维修辅材的储备。
(4)车辆修复后的配套调试。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
1.2.3.2项目工期:每台车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般性维修2日内完成,总成修理、中小修、专项修理5天内完成。
1.2.3.3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集装箱正面吊设备生产或销售或维修等内容),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维修工作的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二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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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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