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业主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已由业主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为全市各县(市、区) 各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食材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海鲜类、禽类、蛋类、奶制品、粮油、面食制品、酱料等。
2.2预算金额:约人民币293.5万元/年(含税),按实际供货结算。
2.3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段)。本项目根据服务地点和服务内容固定,划分为7个标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段 单位 预算(含税)
标段1 兴宁 40万元
标段2 梅县 70万元
标段3 五华 69万元
标段4 丰顺 36万元
标段5 平远 25万元
标段6 大埔 28.2万元
标段7 蕉岭 2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1-7通用)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业绩要求:须提供1份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食材供应及配送类),同类项目业绩认定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合同内容页、盖章页)或相关订单或票据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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