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Ⅰ标段:黑龙江区域维检技术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共 2 个场站(项目),需
约 5 名维检技术服务人员。
2 个场站(项目)分别为五大连池 69.5MW 分布式光伏项目、伊春 1.838MW
分布式光伏电站。
Ⅱ标段:内蒙古等区域维检技术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共 2 个场站(项目),
需约 6 名维检技术服务人员。
2 个场站(项目):五凌新左旗光伏电站、呼伦贝尔宇涵光伏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新左旗等 4 个场站(项目) 运维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配套技术 服务, 后续黑龙江、吉林、辽宁区域新投产场站可参照Ⅰ标段执行, 内蒙古、甘
肃区域新投产场站可参照Ⅱ标段执行。主要负责:
2.2.1 日常维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运行监盘、参数调整及分析;故 障处理、启停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电场设备巡视检查;电场设备定期轮换、试 验(不包含站内电气设备的年度预防性试验和预防性检修);编制统计报表并及 时发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发电运行分析和设备劣化状态分析并形成报告;
站区及其设备卫生清扫。
2.2.2 缺陷故障处理服务: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消缺维护等,并承担设
备维护相应安全责任。
2.2.3 定期工作:负责新能源场站内设备定期工作、规范电场值班日志、报 表、巡检记录、双票及定期工作台账, 配合做好涉网安检, 按要求开展技术监督
工作。负责电场标准体系建设(含安健环建设)、经济运行、安全质量管理、设
备维护管理、对标统计管理。
2.2.4 综合管理:协助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协助建 立和完善场站生产运营机构。协助编制相关规章制度、规程,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 编制备品备件及生产物资采购计划, 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器具、 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的验收和保管;参与完善生产现场设施、安全与生产标识; 负责绘制与生产现场设备相符的系统图册。协助电场电力市场营销、综合后勤、
综治维稳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
本项目实际招标期为五年, 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评价, 若
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方有权不与承包方续签合同。
若维检服务期满一年后因发包方管理模式改变, 发包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函告承包方终止维检技术服务合同, 维检技术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维检时间进
行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2.4 招标方式
“ 固定单价承包 ”的招标方式,本次招标按照五年招标,合同一年一签, 五年内综合单价均按本次招标报价执行,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不含税价格均不调 整。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 化、工作量变化、项目增减等, 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 除外) ,承包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同, 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 承包方 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 并在合同中费用中考虑风险费
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承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或电力管理服务、或电力
项目运行维护和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 2 个施工业绩
(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主要人员:
3.5.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 5 年及以上;持有高、低 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
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限男性, 且年龄不大于 45 周岁。
3.5.2 场站主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 3 年及以上; 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限男性, 且年龄不大
于 45 周岁。
3.5.3 场站辅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 1 年及以上; 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且年龄不大于 45 周
岁。
3.5.4 Ⅰ标段、Ⅱ标段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应为不同人员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
历。
3.5.5 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生产维检技术服务人员。维检技术服务 人员通过招标单位资质审查、安全技能测评、专业技术考核方可进场, 进场后经
过一个月实习验证,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3.5.6 若中标单位 3 次及以上提供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均不满足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5.7 其他配套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及健康证。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
3.7.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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