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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430000-04-05-117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1-430000-04-05-1179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02月06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 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时间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一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顺序认定。。

3.2.5 拟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3.2.7.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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