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JZB2023148
1. 招标条件
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黑邮授权【2023】125号】批准,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工程。
2.5建设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机构其他成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1人,施工员(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相关专业,具有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1人;
3.4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7)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列入中国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为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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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