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一标段(2024-1) | 2024年山东高速集团省内各区域 、高速股份管理、青岛发展公司和湖北发展公司运营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安设施、房建等养护专项工程和服务区非经营设施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后评价等,以及上述全部施工内容的勘察、评估、方案设计(含养护工程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预算文件编制等前期工作以及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 4.具备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特长隧道)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1.4项,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1.2.3项。 |
业绩要求 | 设计业绩: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10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10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或养护专项工程施工业绩,上述施工业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等工作内容。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均须同时满足施工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大中修工程或养护专项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养护大中修工程或养护专项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3.设计负责人(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任职经历。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满足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