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设备设施子系统维保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动车段设备设施子系统维保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1.2维保能力:投标人须保证在用的设备设施管理子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系统功能优化升级,基础数据配置与维护,业务数据质量维护、7X24小时远程日常技术服务支持及数据采集及接口运维等维护服务,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能力,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
3.1.4服务业绩:投标人产品应成熟可靠,具有相应供货和运维业绩,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良好使用和维修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铁路动车系统少1个同类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两年(2021至202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投标人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国家集团公布禁止处罚期内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本项目须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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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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