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天红项 目一 回路主换热器( AC01 )、 辐照 回路再生热交换器 (AC10)、辐照回路非再生热交换器(AC11)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天红项目一回路主换热器(AC01)、辐照回路再生热交 换器(AC10)、辐照回路非再生热交换器(AC11)设备采购的建设地点位于江 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天红镇,计划建设一台多功能研究堆。
2. 招标范围
根据《天红项目 2024 年度任务委托》,开展天红项目一回路主换热器(AC01)、 辐照回路再生热交换器(AC10)、辐照回路非再生热交换器(AC11)设备采购。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物项合同文本》附录 B 技术附件。
1)AC01 一回路主换热器共有四台主换热器,每两台串联成一组,共计两组主 换热器。每台设备备品备件及数量应满足设备规格书要求, 同时制造厂应提供工 艺管道连接的配对法兰、紧固件及垫片等。
设备代码 |
数 量 / 台 |
设 备 分级 |
主要组件/部件描述 |
安全等级 |
质保等级 |
抗 震 类 别 |
规范等级 |
AC01 |
2 |
B |
壳侧压力边界 |
SC-2 |
QA2 |
I |
ASME-III -NC |
管侧压力边界 |
NNS |
QNA |
II |
ASME-VII I-I |
|
|
|
设备支撑 |
SC-2 |
QA2 |
I |
ASME-III -NF 2 级 |
壳侧筒体、壳侧接管、 管板、传热管 |
SC-2 |
QA2 |
NA |
ASME-III -NC |
|||
管箱筒体、管侧接管、 管侧法兰、隔板、管 箱封头 |
NNS |
QAN |
NA |
ASME-VII I-1 |
|||
螺栓 M33、螺母 M33、 螺栓 M30、螺母 M30、 垫片、垫圈 33、垫圈 30 |
NNS |
QAN |
NA |
ASME-VII I-1 |
|||
鞍座 |
SC-2 |
QA2 |
NA |
ASME-III -NF 2 级 |
|||
吊耳、铭牌、定距管、 折流板、拉杆、螺母 M12、防冲挡板 |
NNS |
QAN |
NA |
NA |
2)AC10 辐照回路再生热交换器共计 2 台。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 类别如下:
设备代码 |
数量/台 |
设 备 分 级 |
主要组件/ 部件描述 |
安全等级 |
质保等级 |
抗 震 类 别 |
规范等级 |
AC10 |
3 |
C |
管侧 |
SC-3 |
QA3 |
I |
ASME-III-I-ND |
壳侧 |
SC-3 |
QA3 |
I |
ASME-III-I-ND |
|||
设备支撑 |
SC-3 |
QA3 |
I |
ASME-III-I-NF |
3) AC11 辐照回路非再生热交换器共计 2 台。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 震类别如下:
设备代码 |
数 量 / 台 |
设备分 级 |
主要组件/ 部 件 描 述 |
安全等级 |
质保等级 |
抗震类别 |
规范等级 |
|
AC1 |
3 |
C |
传 热 |
SC-3 |
QSA3 |
I |
ASME-III-ND |
|
1 |
|
|
管 |
|
|
|
|
其 余 零 部 件 (除 传 热 管 、 铭 牌 和 铆 钉外) |
SC-3 |
QSA3 |
I |
ASME-III-NF |
|||
铭牌、 铆钉 5 × 20 |
NC |
QAN |
NS |
N/A |
备注:依据《天红项目辐照考验回路与重水系统安全分级讨论》会议纪 要,AC10 和 AC11 按照核二级设备招采。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 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全国法院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法人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地政 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浙江浙里办 APP、 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录)。
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 录。
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1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 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 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