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三期信息系统及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Y2024-21/HTZB2024-FE006)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三期信息系统及监控系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3.5 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三期工程信息系统项目。本项目为生产信息系统和 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投资概算生产信息系统部分为 2.4 万元,视频监控系统部分为 21.1
万元,共计 23.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三期信息系统及监控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三期信息系统及监控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 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 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 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 ”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
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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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