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建设规模:(1)对市区的尚未分流的约194个老旧小区、57个企事业单位、24 个用水规模较大的酒店、餐饮及洗浴等场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对主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清淤、错接混接的管道进行疏改、破损的管道进行修复,管网长度约201.9km, 同时对雨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数字化档案。(3)老旧管网新建改建部分:①长芦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②迎宾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③浮阳大道老旧管道改造工程④求是大道临时污水泵站工程(4)干渠治理及泵站建设部分:①排干一渠改造治理工程②海河路南边沟改造治理工程③南湖雨水调蓄改造工程④海河路污水泵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9人(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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