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西藏部分)移民安置综合监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740MW,河床式生态电站86MW),属Ⅱ等大(2)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昌波水电站(西藏部分)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完成为止。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间暂定为2029年,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2024年5月至2029年12月,以实际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1/20-JL-00301 |
西藏侧移民综合监理 |
对昌波水电站(西藏部分)移民安置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内容等实施全过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一个标。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地域范围:包括昌波水电站西藏自治区芒康县范围内的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对象范围:包括昌波水电站(西藏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农村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复)建、企业单位处理、库底清理及临时用地复垦等。 |
200 |
项目概况
项目
昌波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河段,工程区域河段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是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
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为径流式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属Ⅱ等大(2)型工程,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40.03亿kWh,河床式电站3.52亿kWh)。工程计划总工期为6年,施工准备期3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63个月,工程完建期6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为66个月。
建设征地涉及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索多西乡的2个行政村,区域内涉及搬迁人口11户83人,涉及各类房屋建筑面积15607.85m2;征占用各类土地2487.87亩(永久征收1858.94亩,临时征用628.93亩)及附属设施等。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藏侧移民综合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近10年(2013年1月1日以来)内承担过(包括正在承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或独立评估工作。
10.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8年及以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或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有一个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总监或副总监经历;副总监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或监理工作经验。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