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2溴化锂机组更换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 #2溴化锂机组建设于主机房零米层,需拆除原#2溴化锂机组,合理布置新溴化锂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6/16-QT-18401 |
#2溴化锂机组更换 |
管道、水泵、烟道、消音器等辅助设备保留,利用原有空间和设备,主机进行整体更换。 |
200元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溴化锂机组更换】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应是设备制造商,且具备有效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空调A类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需提供分包施工单位的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2项及以上国内4MW及以上内燃机-烟气热水型溴化锂冷热电三联供机组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25 11:30到2024-04-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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