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出资比例为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送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
2.2建设规模:110kV送出线路3.3km,接入220kV代家洲变电站13Y间隔,以及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和拆除兰溪一期线路新建G1-N51号T接塔导地线、N50号铁塔拆除工作,调整N49-G1段导地线弧垂,具体如下:
(1)线路工程:线路起自起于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线路N50小号侧63米处G1铁塔,止于220kV代家洲变13Y间隔。新建线路全长3.3km,其中电缆路径长0.06km,代家洲出线侧1.2km采用双回路钢管杆单边挂线,其余2.04km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采用用JNRLH60/G1A-400/50型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采用两根24芯OPGW-13-90-1型复合光缆,地线逐基接地。本工程新建杆塔18基,其中双回路耐张角钢塔1基,单回路耐张角钢塔6基,单回路直线角钢塔2基,双回路耐张钢管杆3基,双回路直线钢管杆6基。
(2)对侧变电站改、扩建工程:代家洲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保护改造。
(3)110kV沧兰长线杆塔改造:拆除兰溪一期线路新建G1-N51号T接塔导地线0.143km,拆除N50号铁塔,调整N49-G1段导地线弧垂。涉及该线路杆塔改造手续办理、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工作均属于中标人。
2.3计划工期:本工程暂定2024年4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2024年7月14日要求完成线路倒送电,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工程和变电工程(含《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所有范围)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和施工图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手续的办理,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检验,建筑、安装、调试(包括保护定值的计算及与省调地调的联调)施工、验收(含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验收)、涉及到本线路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停送电手续的办理、本线路受电手续办理及受电试运行、质保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占地补偿及地方关系协调,线路穿(跨)越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天然气管道、河流、道路、房屋等手续办理及措施费用,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各专项验收(含环保、水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等)等,本线路工程全线塔基必须规避基本农田,且线路穿越居民聚集地,房屋较多,投标人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查,须充分考虑相关补偿费用。中标人将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的线路工程和变电工程及相关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招标人。除编制兰溪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送出工程可研等8项前期工作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文件评审报告、线路核准批复)及工程监理由招标人负责外,其余涉及本线路工程建设、采购、手续办理、投运、验收等工作均属于中标人范围。具体工程量和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
((2019年1月至投标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EPC投运业绩并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1.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规模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备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规模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已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7)联合体成员均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2.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至少担任过1个110kV级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3.3.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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