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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方城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城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方水(2023)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到位。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城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JS-G-20240401-025
2.3建设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浆砌石护坡及建筑物工程等(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5招标范围:
第1标段: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2标段:施工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工程建设内容按照图册施工说明中的建设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监理
第2标段:施工
2.7计划工期:
第1标段监理标: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2标段施工标:240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9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第1标段(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不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3人及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第2标段(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 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7投标人需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拟任项目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ggzyjy.nanyang.gov.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方城县 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见方城县 网站“资料下载”处《方城县 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方城县 进行审核。市场主体库注册过程无需人工审核,所有资料提交后即备案通过,并对外公示。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方城县 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00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09: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第1标段: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2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与方城县 市场主体库中录入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该回执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详见《方城县 保证金缴纳绑定及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人须带相关资料向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方城县
账 号:603010101421000584
行 号:320513400012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市场主体库内填写的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在参与方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阳市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南阳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