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项目管理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冀水审[2024]10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项目管理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赵王新河治理工程(文安段)项目管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堤防加高加固65.1公里,其中左堤31.2公里,右堤33.9公里;险工治理;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重建或改建10座穿堤建筑物,重建1座漫水桥等。
2.3建设地
2.4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含保修期);
2.5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期的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含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 与档案管理、完工结算审计管理、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等)、配合做好各类审计、稽查和督查等工作服务、配合做好征地移民补偿实施管理、环境保护建设期环境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的服务。
2.6质量标准:优良。
2.7最高投标限价:1831.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拟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3.8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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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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