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行蓄滞洪区排涝泵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行蓄滞洪区排涝泵站工程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拆除重建毕家坊排涝泵站,排涝流量为10m³/s。新建王庄泵站、口头泵站、团结泵站3座排涝泵站,排涝流量为5m³/s。泵站枢纽由前池、泵房、出水池、穿堤涵洞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生活管理用房等附属筑物组成。工程等级划分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22),毕家坊泵站和王庄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余两座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排涝标准可采用重现期5~10年。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考虑原排涝设计标准,确定本次排涝设计标准为重现期5年一遇。
2.2资金已落实;
2.3建设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2.4监理期限:建设工期12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优良。
2.6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7合同估算价:94.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3.8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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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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