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行蓄滞洪区排涝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行蓄滞洪区排涝泵站工程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文安县行蓄滞洪区排涝泵站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重建毕家坊排涝泵站,排涝流量为10m³/s。新建王庄泵站、口头泵站、团结泵站3座排涝泵站,排涝流量为5m³/s。泵站枢纽由前池、泵房、出水池、穿堤涵洞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生活管理用房等附属筑物组成。工程等级划分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22),毕家坊泵站和王庄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余两座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排涝标准可采用重现期5~10年。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考虑原排涝设计标准,确定本次排涝设计标准为重现期5年一遇。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12个月;
2.6 质量标准:优良。
2.7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4900.7635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0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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