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本项目红安觅儿寺镇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96MWp)施工总承包(PC)招标由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起,合同签署、项目管理及结算由晶昇红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拟在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寺镇经济开发区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一期计划装机容量为11.96MWp,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
2.3 标段划分: 湖北红安觅儿寺镇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96MWp)施工总承包(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约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工后90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并网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发电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意向合作业主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屋顶租赁合同及能源管理合同(留存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的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招标人确定租赁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电网消纳意见、屋顶荷载计算、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备案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设备和材料供应/采购、项目施工及调试:
红安觅儿寺镇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1.96MWp)施工总承包(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变配电房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除组件)、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厂房屋顶加固(含加固方案、加固图纸及加固施工)、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智慧基建系统、智慧运维系统等应用要求,对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验收文件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协调及临时用地、永久性用地、技术培训、电费结算协议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支付所涉及铺设光伏组件的厂房屋顶施工期及前五年的租赁费用。完成工程保险的购买。
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后一年期的运维、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验收:
根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档案管理:
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意向合作业主单位及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国家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作范围及费用)。
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其他:
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以工作。
此外,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招标人 |
投标人 |
说明 |
1 |
施工电源引接,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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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平整、垃圾清运、物资转移、杂草清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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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转移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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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道路施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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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每个光伏单元维修运输车辆可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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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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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安监部门批复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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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
3 |
取得消防系统审核同意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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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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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光伏电站涉网自动化、调度数据网、保护等各项的施工、验收,取得电网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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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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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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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厂原电气系统、通讯、监控等其它项目施工、调试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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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进行电气系统安装、试验、调试,负责光伏电站送电前取得电网公司的验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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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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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专项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含会议审查),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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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尾工及其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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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前,发包人组织对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面试,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等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相关资料造假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签订。
2.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发包人对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进行面试、并对发包人编制的“三措两案”进行审核,面试及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面试及审核未能及时通过影响开工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如果是壹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单个项目容量5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或PC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允许分包,具体分包为: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分包金额:无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分包工作所必须的资质并经发包人审核许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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