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越西县普雄镇2.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01MW和1.04MW光伏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92日历天,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电站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调试、试验、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11601 |
四川华电越西县普雄镇2.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电站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调试、试验、质量监督、并网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华电越西县普雄镇2.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有累计1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如提供已完(投运)项目的业绩,则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30 13:23到2024-05-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