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S243-SG1) | 起始桩号:K4+400,结束桩号:K6+330,维修路段里程1.93公里,负责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叉及全线的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级以上资质;③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④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面施工业绩和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注: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面施工业绩和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为1个资格要求的业绩,或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施工和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为1个资格要求的业绩)。 |
财务要求 | 2020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1.具备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内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业绩。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3.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