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创优)咨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本期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供热机组,配两台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烟气脱硝设施。
规模及范围: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工程
工作范围包括:
1.电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政策解读;
2.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咨询与指导;
3.电力建设标准、规范宣贯与培训;
4.电力工程实体质量咨询与指导(含安全、土建、电气、汽机、锅炉、热控、风机、调试、档案等专业);
5.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成果培训;
6.电力建设工法咨询与指导;
7.电力建设QC成果咨询与指导;
8.电力建设地基结构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9.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0.电力建设绿色建造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2.电力工程质量评价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13.电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培训;
14.电力工程档案(项目文件)编制咨询与指导;
15工程DVD汇报片咨询与指导(含电力行优、争创国优汇报片各1部);
16.参与工程施工图审查、参与重大施工方案评审、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
17、还包括各阶段专家现场服务的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相关评价报告并协助招标单位完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质量提升服务或项目咨询服务或工程质量评价业绩(含在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等扫描件)。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全过程质量提升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等),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并需提供本单位近1年(2023年03月-2024年0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5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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