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生产用车租赁资格审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生产用车租赁服务资格审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因公司勘测设计任务繁重,工程用车需求与日俱增,现在公司所属车辆尤其是外业所需越野车已无法满足工程用车需求。为缓解工程用车紧张的问题,目前各分公司在外租赁越野车用于生产用车,但租赁公司资质及用车安全等工作上缺乏统一监管存在安全隐患,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各部门用车需求,合理降低租车成本、规范用车流程,保证安全、经济、高效租车,结合目前公司实际,计划租赁一部分四驱越野车、轿车、商务车(全部配备司机)满足工程外业用车需求。租赁车辆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出发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阿拉善、锡盟等内蒙古全区各地。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期限1年。(租赁服务为资格审查,采购方式为固定单价,总价以最终实际用车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其注册地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通知书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近四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为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合同业绩至少9份(每份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每份合同都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及结算发票影印件(结算发票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如是资格审查合同业绩,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3.2.3 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栏查询投标人名称及“交通事故”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截图有裁判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从网站下载的裁判文书以证明投标人非交通事故责任方。
3.2.4 投标人自有注册车辆应在80辆及以上,且包含招标车型中的四驱越野类车不少于25辆,轿车类不少于5辆,商务车类不少于5辆。(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情况表(附后),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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