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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9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和方法1.1招标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设计 1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日历天。

服务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其他: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①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专业初步设计),以及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智能化、人防工程等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同时完成住宅示范区和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轨道接驳、绿地、广场、人行道等相关空间的方案设计。并根据项目产品定位及成本测算提供园林景观、精装修、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等专项的配置建议。②上述范围的工作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含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报建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配合。③在本项目设计工作完成后,基于本项目设计成果,研发住宅示范区、商办产品线并封装相关产品模块、配置标准;控制价(投标限价、拦标价):465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誉查询截图。
(8)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9)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R法人,①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资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要求;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聘用单位为供应商,提供其在供应商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证书复印件,并由证书持有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供应商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不小于7万平方米住宅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包含方案设计)和1个不小于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包含方案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原件首页、体现面积的相关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5-08 18:00:00起至2024-05-15 18: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进行招标文件购买(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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