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锅炉环保改造项目电控设计及现场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锅炉环保改造项目电控设计及现场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全国
2.5 服 务 期: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6 招标范围:锅炉环保改造项目脱硝系统电控设计及现场服务外委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脱硝、风机、燃烧等专业优化设计或改造项目中电气、热控的初步及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以及现场电控专业调试、喷氨控制调试服务等内容。预估改造项目总数量为50个。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综合评分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4,则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求时,按订单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订单金额最低的中标人不能满足订单项目的要求或同时在执行订单(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则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2)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3.2.2 资格能力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包含电热设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合同的设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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