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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根据国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各水电厂需根据 GA 1800 相关规定开展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整体建设工作。本次项目主要包括洪江水电厂、凌津滩水电厂、碗米坡水电厂、落水洞水电厂、马迹塘水电厂、东坪水电厂和株溪口水电厂共计 7 个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系统集成开发,以及五凌电力本部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等内容。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洪江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2)凌津滩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3)碗米坡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4)落水洞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5)马迹塘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6)东坪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7)株溪口水电厂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8)五凌电力本部智能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集成开发;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电力行业安防或弱电信息化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提供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所提供的业绩不予采纳)。

3.4 技术相关要求:

3.4.1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参数不允许任何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2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视频安全防护装置授权”“云平台授权”“云平台服务器”“广播平台软件”“门禁软件”等不允许有负偏离,投标人应提供推荐品牌供应商原厂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4.3 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可视化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建设部分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必须保证本期项目各系统设备与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一期)全面集成、数据全面接入。

3.4.4 本次建设的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须参照《集团统一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满足集团移动统一平台规范要求,基于电投壹开发标准执行;满足五凌电力《信息系统用户界面设计规范》;基于五凌电力现有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建设成果进行二期开发;本次建设的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的数据治理工作在五凌电力综合平台完成数据汇总,数据发布按照五凌电力工业大数据平台统一的公共服务接口,进行业务功能的开发。

3.5 接口承诺函的相关要求:因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现有信息化系统较多,需要与五凌公司综合平台、五凌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一期)、智能治安反恐厂站可视化安全防范管理系统(一期)、五凌电力统一视频平台、电投壹系统、五凌电力 4A 组织架构、各厂站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和广播系统等进行数据交互,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项目需要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申请。投标人须承担本次项目所有的接口交互服务及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接口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对本项目接口相关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6 软件服务承诺函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含质保期)范围内,对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进行技术支持(包含且不仅限于软件迭代升级、故障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对本项目软件服务相关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7 驻场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交付,承包人须指定 8 名研发人员配合完成本次项目建设的各子系统与五凌电力智能治安反恐管理平台(一期)的系统集成工作,参与项目管理(月会等)、负责关键技术/资源协调等工作。

3.8 科技成果总结与评价相关要求:

1.协调省级公安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完成公司所属电厂治安反恐项目现场验收,编制项目结题报告,组织召开项目结题评审会。

2.总结提炼本项目科技成果,配合五凌电力完成国家级安全质量环保奖项的转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科技进步奖或五凌电力认可的同级别科技成果奖项)。

3.9 财务状况

3.9.1 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9.2 投标人应提交 2021 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10 项目经理

3.10.1 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11 其他人员要求:

3.11.1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3.12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4 其他

3.14.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5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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